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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佳政发〔2024〕5号
  • 2024-05-11
  • 2024-05-12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2 10:45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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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佳木斯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国家和省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政发〔2024〕9号)要求,结合佳木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三项原则,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千百十”产业量级提升工程,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全面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设备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2024年至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年均增长5.8%以上,累计增长25%以上。到2027年,全市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设备,锚定高端智能、绿色安全等主要方向,分类推进农业设备、工业企业设备、城市功能设施、公共事业设施更新换代,以设备升级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以产业升级打开参与全国市场新路径,促进主导产业和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为我省建好建强国家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作出佳木斯贡献。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高端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升级、安全化改造为重点,聚集食品、装备、农机、化工、建材、医药、轻工、纺织、能源、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注入强劲动能。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由市工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聚焦各类机床、农机制造、铸造和锻压设备、仪器仪表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医药、船舶、光伏、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全面提升试验检测设备,面向我市制造业重点领域,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测设备。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推动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智能化改造;推进数字化系统应用,重点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数字化软件系统普及;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重点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场景、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以点带面推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智能化升级;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规模化部署。

3.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加快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聚焦能源、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严格执行产品设备能耗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推动淘汰类机电设备全部完成更新改造;促进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推动工业领域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动化工行业安全改造,加快推动老旧装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全面化解安全风险;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开展民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民爆行业数字化转型;加速信创产品应用,强化信息和网络安全;围绕安全应急重点场景,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5.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升级力度,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持续提升企业供给水平;链接引入外部供给资源,深化对接交流合作,主动衔接省内外先进设备供应商为我市企业提供高水平供给,吸引供货规模较大的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全面梳理我市设备供给企业及产品,建立供给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强对接,持续提升适销对路产品供给能力。

(二)全面推动老旧农机更新换代。以粮食千万吨增产计划为引领,以我市大规模农业生产应用场景为推动,严格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淘汰老旧农机具,推广应用高端、智能的新型农机具,推动我市农机应用结构优化升级。2024年,预计更新农业机械5600台以上,促进全市农机装备持续优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6.全面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农机报废更新企业申报较少的县(市)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已申报农机报废更新企业的县(市)区,主动协助企业开展业务,加速辖区内老旧农机具淘汰进度。

7.培育壮大优质农机产业。深入挖掘我市农机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大农业市场优势,加强农机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抢抓国家设备更新战略机遇,在做好自身设备升级、工艺升级的前提下,加快农机产品升级进程,积极申报国家农机产品更新清单,努力融入全国设备更新盘子,实现发展壮大。

8.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结合我市种植结构、农机具应用现状和国家相关政策,推广应用适合我市的高端智能农机,重点推广电驱或混合动力拖拉机、高速智能气力式播种机、大载荷农业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履带式全地形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等农业机械。

(三)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运行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绿色低碳建筑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更新改造。由市住建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9.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建立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台账,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有序推进使用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在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0.推动市政设施更新。加强供水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动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市政供水管网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减少合流制管网数量,推动雨水管线建设,进一步提高雨污分流比例及污水收集率。更新改造超期服役、能效等级低或排放不达标的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11.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要求,聚焦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等重点领域,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

12.推动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桥梁生命线工程设施建设,搭建桥梁监测系统,优先将建设年代久远、存在隐患的城市桥梁纳入监测范围,逐步在监测点位安装桥梁监测设备,重点监测位移、倾角等涉及桥梁结构安全数据。逐步完成井盖传感系统、泵站液位系统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终端智能感应设备安装,实现排水工作智能化。积极推进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供水智能化监测系统及设备更新升级,加装计量、压力、流量、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井盖等智能化设备。全面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动在燃气管道高后果区增设智能监测点位。

13.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加强绿色建筑普及和建筑节能工作,严控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加强装配式建材等绿色节能材料和新能源在绿色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7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发展新能源动力船舶。到2027年,全市更新老旧公共交通工具114辆以上,累计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564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4.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使用年限满13年或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报废更新,在保留适量应急传统能源车辆的前提下,力争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2024年预计更新84台,2025年至2027年每年预计更新10台以上新能源公交车。

15.加快更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限货车退出运输市场制度,加快推进存在安全隐患货车提前报废更新,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退出运输市场,到2027年,计划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564辆。

16.积极发展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进出租车电动化,鼓励发展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年更新车辆30%为新能源车辆标准。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限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推动存在安全隐患、运行低下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鼓励建造适合“江海联运”“界江旅游”等新型船舶。

(五)提升教育文旅设施水平。积极推动教育教学、科研实验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基础教育、高校、职业学校等领域设备迭代升级。分别由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7.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推广应用先进教学设备,加快普及先进教学基础设施设备及教育网络设施。提供先进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用于创造互动的教学环境。梳理评估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场所及教学设备,加快更新电子白板、护眼、计算机等设备。

18.推动先进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结合当前科研课题、科技创新课程设置及未来发展规划,加快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提升前沿科研项目研究能力,更新网络设备,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连接和智能设备,促进科技创新教育,提升学校科研水平。

19.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全面落实国家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满足实验教学需求。完善现有功能室、实验室,加快更新考试监控、广播等系统,聚焦新型教学仪器设备更新需求,完善新技术硬件设备的配套建设,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向纵深化、优质化发展。

20.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推动冰雪、康养、文娱等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冰雪旅游设备、客运索道、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大中型游乐设备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民宿、酒店以更新带创新,重点推进门禁卡闸机、景区导视牌、旅游观光车、旅游观光船等设备更新改造。

21.推进文旅数智赋能建设。围绕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设备更新,重点推进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内数字化系统的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服务质量,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六)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老旧医疗设备淘汰升级,鼓励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设备、智能设备,强化病房等设施提升,增强优质服务能力。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推进落实。

22.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鼓励医疗机构加快磁共振成像系统、CT、PET-CT、DSA、DR、彩超等医学影像领域、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治疗领域及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推进手术机器人更大规模临床应用。

23.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支持公立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病房,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增设卫生间,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24.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智慧管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网络信息安全,重点推动服务器、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用好国家政策,优先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支持耐用消费品报废更新。由市商务经合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25.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提升报废车回收拆解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便利车主交车,加强对报废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26.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省支持报废汽车更新激励政策,依据国省统一补贴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置换更新、发放购车补贴具体补贴措施。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以赠送加油卡、维修保养、充电桩等方式开展打折促销活动,推动汽车消费以旧换新升级。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27.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落实国省支持旧家电淘汰更新激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及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放政府消费券,全面促进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微型计算机八大类家电消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重点方向,开设“线上+线下”智能家电、集成家电等产品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节水型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

28.依托“爱尚三江”促消费品牌效应,在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中,对家装换新消费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消费者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拓展家居适老化改造,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居民小区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公益入户检修等家装便民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培育家居新增长点。

29.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家居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生产。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黑龙江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2024〕207号),聚焦回收换新、二手流通、再生利用等环节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30.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加快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向社区延伸。支持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

31.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规模化发展。

32.强化公共机构设备回收利用,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共享共用及回收处理渠道。鼓励回收企业和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报废农业机械代存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二)全面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33.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各县(市)区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前信息清除相关要求,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加强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4.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推动线下实体二手车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对俄出口业务,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责任。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

(三)培育发展再制造和再利用产业。

35.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36.积极培育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探索在风电光伏、农业机械等领域开展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引导退役设备、各类废弃产品进行本地化再制造。支持和引导机电产品再制造及废钢铁、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

(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7.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

38.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拆解旧件回收再利用。加快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鼓励企业在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进行协同处理,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一)加快推广实施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39.全面衔接国省标准。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大力宣传和全面落实国省更新的各项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我市重点行业加快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实现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40.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面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全面落实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二)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41.加强产品技术标准宣传,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积极宣传家电安全使用年限、节能标识等安全标准。严格执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碳标签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三)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42.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支持龙江环保等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打造业内龙头标杆企业。

43.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将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分领域制定配套政策。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佳木斯农高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形成本地区工作任务台账和项目储备库,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

(二)强化项目储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市场主体、公共设施主管单位深挖产业发展和城市更新潜力,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深入研究国省各领域支持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提升资金争取成功率。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在单位换新采购中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四)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增税政策,全方位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宣传辅导。

(五)优化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信贷资源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支持。继续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六)做好要素保障。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用地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等项目用地指标支持。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七)推动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采用竞争择优、并行支持等新的模式,集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引导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积极布局中试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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