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市城区非法取用地下水有奖监督举报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市城区非法取用地下水有奖监督举报的通告》政策解读
核心结论:该通告旨在通过“公众监督+物质奖励”机制,严厉打击市城区经营性高耗水行业的非法取用水行为,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所有举报需满足实名、信息详实、未被监管部门掌握等条件,查证立案后可获2000元奖励。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目的
政策依据明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支撑,确保举报处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核心目标聚焦“管水、护水、净环境”,针对市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滥用问题,通过社会监督弥补监管盲区。
重点指向经营性高耗水行业,排除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性用水,精准锁定违规高发领域。
二、举报范围与内容拆解
(一)区域与行业
区域限定佳木斯市城区,具体涵盖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郊区。
行业聚焦工矿企业、洗浴、洗车、宾馆、饭店等经营性高耗水主体,明确排除公益性用水,避免举报范围模糊。
(二)5类非法取用水行为详解
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未取得官方取水许可,私自开凿水井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已获许可但违规操作,如超许可水量取水、超出许可用水时段等。
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将许可范围内的地下水用途,转为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如工业用水转商业用水)。
损毁/拆除取水计量设施:通过破坏计量设备逃避水资源费缴纳或用量监管的行为。
其他违规行为:涵盖未明确列举但违反地下水管理规定的取水行为。
三、举报方式与操作要求
(一)举报核心前提
必须实名举报,需提供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便于后续核查反馈。
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受理单位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个人信息。
(二)具体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54-8423766或0454-8437626。
信件举报:邮寄至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2号,市机关中心二号楼317室。
现场举报:直接前往上述地址办理举报手续。
(三)受理时间限制
仅在法定工作日开放受理,具体时段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非工作时段举报需在工作日补充完善信息。
四、举报有效性标准(获奖励关键条件)
信息详实要求:需明确提供违法用户的名称、具体地址、地下水井位置等核心信息,无有效信息将无法启动核查。
真实性要求: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禁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唯一性要求:举报内容未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掌握,重复举报或已掌握信息的举报不具备有效性。
立案要求: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且达到依法立案调查的标准,仅核查属实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不给予奖励。
五、奖励规则与领取流程
(一)奖励标准与分配原则
固定奖励金额2000元,无阶梯奖励,只要符合条件均按此标准发放。
同一案件仅首个有效举报人获奖,后续举报者即便信息一致也不重复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视为一案,奖金需由联名者协商分配,不单独拆分。
(二)奖励领取时限
受理单位在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并告知奖励决定。
举报人需在收到奖励告知后的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六、不予奖励的5类情形
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避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奖励,保证公平性。
举报内容已被监管部门掌握:仅奖励“新增线索”,鼓励发现未被察觉的违规行为。
违法主体主动自首或消除违规行为:此类情况已无需通过举报推动整改,故不奖励。
匿名举报或恶意串通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和信息真实性,恶意串通举报违背监督初衷。
不符合举报标准要求:如信息不全、内容虚假、未达立案条件等,均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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