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佳木斯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佳木斯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政策依据
(一)《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
(二)《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号)。
(三)《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联规〔2024〕8号)。
二、支持对象
(一)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
(二)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之日起(2022年3月1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自《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之日起(2023年12月2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智改数转”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三)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其中,“智改数转”项目和非“智改数转”重点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24个月,其他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12个月。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四、政策内容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需要财政以及工信部门盖章,具体内容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县(市)区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需要财政以及工信部门盖章)。
六、申报及资金兑现流程
(一)申报启动阶段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及要求,正式启动申报工作。
(二)属地申报与初审阶段
1.市县组织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企业按省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市级汇总上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全市申报材料,形成政策兑现请示文件,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审核与公示阶段
1.材料审核: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
2.拟定支持意见: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初步意见,通过省工信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项目建设期审批与资金拨付阶段
1.省级报批: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向省政府呈报政策兑现请示及资金拨付方案。
2.建设期补助资金下达:经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60%补助资金,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会同本级工信部门,按规定时限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成期验收与资金拨付阶段
1.项目单位申请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后15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县区级验收与核定: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在90日内完成项目投产情况、技改投资等验收核定,形成投资核验报告。
3.市级汇总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按省级要求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
4.省级清算与资金拨付: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市级上报数据,组织补助资金清算,确定各级财政拨付额度并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清算结果,省级财政按60%负担建成投产补助资金,负担“智改数转”翻倍部分资金,对建设期补助资金多退少补;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按照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经工信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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