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 / 政策解读

  • 001795319/2025000062
  • 【文字解读】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五年

【文字解读】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02 14:17 来源:佳木斯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字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工作任务,根据黑龙江省相关通知要求,经佳木斯市政府同意,出台本政策,旨在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补贴标准调整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直接提升了补贴力度,能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执行时间明确

补贴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在施行期间,如遇国家、黑龙江省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衔接。

(三)资金发放方式与负担

发放方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发放渠道规范、便捷。

资金负担:前进区、向阳区、东风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郊区及其他县(市)、建三江所需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负担,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任,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政策落实要求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需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做好资格认定、数据审核和补贴支付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筹措,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让政策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