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佳木斯(建三江)国家农高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残疾人残联会关于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我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资金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前进区、向阳区、东风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郊区及其他县(市)、建三江所需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负担。
四、有关要求
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导标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工作任务的具体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认定、数据审核和补贴支付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筹措,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佳木斯市民政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佳木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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