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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2025-06-04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04 14:52 来源: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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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学习借鉴河北、浙江、湖北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202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49号),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备案管理制度,按照“自上而下、逐级向下”的原则,编制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20251市营商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照《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梳理认领了本部门系统实施的市、县、乡三级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形成了《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2025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目的意义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二是规范行政机关备案行为。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提供智能化便利化服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有行政备案事项288项。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主项子项)、行使层级、实施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监审:孙广奇

审核:章清源

编辑: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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