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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政办发〔2025〕7号
  • 2025-05-09
  • 2025-05-3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18:46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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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包含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保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备案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照《备案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列入《备案清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便民利企的办事原则,积极创新行政备案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附件: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doc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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