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佳木斯市城管局转变监管制度,创新营商环境试点实施,推出了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依托互联网,设立了“信用佳木斯”园林绿化频道平台,针对平台可查询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增强企业风险防范的能力,提升了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水平。现将《佳木斯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文《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2.《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3.《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4.《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
5.《佳木斯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五部分二十一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信用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内容。
1.关于管理主体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园林绿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评估管理。
2.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明确了应用的信用信息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的基本信息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行为进行记录和其他信用记录的信息。
3.关于评价方法
《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方法,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30分、不良信息扣分3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4.关于应用领域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日常分类监管、行政许可、表彰评优、招投标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实行综合评价法的园林绿化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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