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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3

【新闻发布会解读】《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3 14:2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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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佳木斯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佳木斯建设”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佳木斯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践中采取了哪些卓有成效的措施?达到哪些预期效果?今天我们邀请到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皓同志、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王晓雯同志、土生态环境科负责人韩琦同志、大气生态环境科负责人任圆圆同志,一同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今天发布会受邀媒体有:佳木斯日报、佳木斯广播电视台、佳木斯政府网、掌上佳木斯、智慧佳木斯、佳木斯政务。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我们有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皓同志作主旨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梁皓: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通报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2023年,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为目标,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守生态安全屏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在全省率先全部完成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市域验收。新增林草面积476.51公顷,治理水土流失340.47公顷,提升耕地质量21432.91公顷,修复矿山86.9公顷,保护和恢复湿地5364.07公顷,人民日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和黑龙江日报相继报道了我市山水工程试点实施的经验和成效。二是坚持迎“蓝”而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秸秆禁烧逐级包保、分类管控、专项督导、督查巡查协同发力,“十查十到位”取得实效,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良好,优良比率达100%。持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取暖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9个。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3.7%,全省综合类城市排名第1,PM10均值浓度40微克每立方米,全省综合类城市排名第1。PM2.5均值浓度27微克每立方米,全省综合类城市排名第3,抚远市、同江市空气质量全省县级城市中分别排名第一、第二。三是坚持向“水”而生,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排查整治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67个,完成整治问题44项,完成市、县两级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入河排污口治理建立“一口一档”清单,分类动态管控。全市1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0%,无劣Ⅴ类水体;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不计铁、锰)。四是坚持寸“土”不让,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公示重点监管单位6家,全部完成隐患排查工作,调查评审土地用途变更地块7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任务21项,创新经验得到生态环境部认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行政村350个,治理率达36.38%,超额完成省任务6个百分点,推动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

下面通报今年主要工作情况。202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开启美丽佳木斯建设的重要一年,我局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级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形成高位部署、部门联动新格局。

二是全面落实绿色龙江,统筹推动美丽佳木斯建设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和“双争双好”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构建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三是实施监管执法雷霆行动。聚焦水、大气、土壤、辐射和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第三方辅助执法等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重点环境污染治理等执法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执法检查企业884家次,发现问题8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第一,利用非采暖期有利条件,实施2024年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明确工业炉窑提标改造、移动源综合治理、散煤削减替代、VOCs治理、噪声与扬尘精细化管理等6项具体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1家冲天炉改中频电炉、10家水泥行业企业已制定升级改造计划。第二,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重点实施3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2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9万户农户安装生物质炉具、新增35万平居民集中供热面积以及1个风电项目建设,预计实现散煤削减替代总量18.47万吨。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中。第三,启动佳木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从严格项目准入、优化能源和运输结构等7方面工作,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协同促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五是实施重点流域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黑龙江流域、松花江流域水质提升攻坚、化冰期“治污清河”、汛期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重点围绕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工业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水质下降问题,1-5月通报水质状况3次;严格落实《佳木斯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经济手段倒逼水质改善;推进落实入河排污口包保制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质量提升,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对入河排污口开展再排查、再溯源、再整治,切实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目前共排查整治排污口486个,推进流域水质改善,1-4月全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0%。

六是实施土壤源头管控行动。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科学统筹、协调推进,狠抓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深化能力作风,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做到清单化管理。年初已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2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41家。指导各县(市)区以五类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2024年完成5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七是实施环境风险防范行动。一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实施《佳木斯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确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28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单位86家。二是完善生态环境应急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夯实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截至目前,排查风险企业233家次,排查隐患问题48个,均已完成整改。推动南阳实践成果纳入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化上下游、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全面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谢谢!

主持人:感谢梁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

佳木斯广播电视台:佳木斯市民现在喝的水是哪里的水?如何保障老百姓的饮水安全?

水环境科负责人王晓雯:这位记者您好,佳木斯市城区现由江北新水源进行供水。江北新水源完全取用地下水,划定了一级、二级保护区,对保护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治理。如一级保护区内无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设施,且对原有耕地实施了弃耕,设立了围栏与标识牌;二级保护区内对所在村屯进行了集中的粪污、垃圾收治,杜绝人为因素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和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定期对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水质的知情权,一季度完成源水例行监测3次,出厂水1次,末梢水33次。此外,为防止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威胁供水安全,我市建设了第二饮用水水源作为备用水源,能够确保主水源在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无法供水的情况下为居民正常供水通过以上三重保障,截至目前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不计铁、锰)。我市的饮水安全得到了极大保障,广大市民可以喝得放心安心。

佳木斯日报:土壤安全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生态环境局做了哪些工作?

土壤环境科负责人韩琦:这位记者您好,净土保卫战是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之一。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我局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科学统筹、协调推进,狠抓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工作,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在变更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工作。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作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重要任务。截至目前,我市2024年度已排查3个地块土地用途变更,均已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为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我市开展耕地周边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市无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佳木斯市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农用地质量。谢谢!

佳木斯市政府网站:刚才说到空气质量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我们注意到《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印发了,请问本次主要对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任圆圆:这位记者您好,《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主要对预案结构、启动条件以及各部门分工两方面进行了调整。首先是《预案》的结构由原来的6章增加至8章。一是增加总结评估部分。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二是增加监督问责部分。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实时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用电量、城市车流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遥感等数据,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三是调整了预案的启动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四是对《预案》中各部门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参照《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其他重点地区预案内容,在各级预警响应的强制性控制措施方面进一步完善细化,更新调整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启动相应预警时应对措施更加具体,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理水平。谢谢!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精彩提问,也感谢发布人详尽的回答。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一直秉持着更高的标准,致力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懈努力,使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圆满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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