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 / 政策解读

  • MB1885517/2024-00667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 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 2024-03-11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11 15:10 来源: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字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特发布《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将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对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控野外火源、落实防火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市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目的意义

3月15日我市进入春季防火期,加之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人员剧增和春耕、秋收农事用火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森林草原防火是我市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布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研判过程

《命令》是全市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命令》起草工作,立足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朱海涛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山为副组长的起草专班,认真组织开展《命令》起草工作。为保证《命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市森防指总指挥等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四、重点内容

《命令》对5项重点工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

1.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

2.落实防灭火责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压实落靠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四个防火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各级包干责任人签订承诺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防灭火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网格“最后一厘米”。

3.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巡查巡护等制度。在林区草原重要部位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对人员车辆严格登记查验,禁止火源、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防火区烧荒、烧秸秆、吸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防火期内,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防火责任人、督导检查组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区域排查风险隐患,用“两书一函”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强化应急处置。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措施清单,各级森防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上报火警信息,确保政令畅通。完善、落实火灾应急预案,备足扑火物资,防扑队伍执勤、备勤,靠前驻防,适时开展扑火和应急避险演练,如遇火警、火情,快速重兵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工作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高火险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各级政府、部门和经营单位层层确定包干责任人,签订承诺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相邻行政区或管理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明确联防职责和各自管护任务,合力防范。

2.抓好火源管控。加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盯紧农林交错地带、林内生产和旅游景区,落实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管控手段。高火险期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三清”活动,加强阻隔带建设,开展计划烧除和可燃物清理,有效化解火灾风险。

3.抓好防火宣传。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结合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标语、刀旗、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营造防火氛围。

4.抓好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的地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要区域、重要目标隐患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运用“两书一函”跟踪督促整改,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隐患。

5.抓好监测预警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结合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标语、刀旗、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营造防火氛围。

6.抓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扑火队伍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发现火情做到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有效处置。各级森防指、林草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期,县处级单位处级干部、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守,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