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赵常青等5位专家对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4-6603036
电子邮箱:jmsstxfk@126.com
附件:
1.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专家审查意见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3日
监审:蔡元军
审核:张春生
编辑: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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