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佳木斯市部分路段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中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优化公共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开展路内停车泊位收费试点工作,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老城区、商圈、医院等重点区域停车矛盾突出,停车难、停车乱现象影响市民出行与城市运行效率。为破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题,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我市自4月20日起启动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先行试点。
二、实施目的
(一)保障公平使用。路内停车泊位属于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无偿占用,体现有偿使用、公平共享原则;
(二)调节停车供需。实施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快停快走,提高泊位周转率,满足更多市民即时停车需求;
(三)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因寻找车位产生的车辆巡游,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四)规范停车秩序。强化停车管理,整治乱停乱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与城市面貌。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四、收费范围
本次试点收费范围为市区210个车行道停车泊位,具体包括:长安路(永安街—通江街)118个、顺和街(长安路—光复路)73个、滨江路北侧(江边大塔西侧2处港湾停车位)19个。
五、收费时段与标准
(一)收费时段
每日8:30—20:00,其余时段免费。
(二)计费规则
1.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
2.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台次收费3元;
3.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小时加收3元;
4.单日内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的,按10小时计费;连续停放超过1日的,按自然日累计计费。
(三)优惠政策
1.新能源汽车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停车费;
2.持残疾人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车辆,3小时以内免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以及环卫、市政养护等作业车辆免费;
六、服务与监督
24小时服务电话:0454—8778901;
监督投诉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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