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背景和意义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记录城市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的数字转型不断提速,特别是在面对建设安全隐患问题上,城建档案工作的对象、环境和任务发生重要变化,城建档案治理体系、资源体系、利用体系与安全体系建设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我市城建档案制度建设。
制定《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坚持党管档案,全面依法治档,突出问题导向,从地方立法层面对我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法治规范。《办法》的制定对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提升城市韧性和安全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办法》目的
制定《办法》目的旨在全面践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使命,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建档案管理体制,落实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各参建单位的职责,明确城建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制度,强化档案的监督与服务,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城建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城建档案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四、制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做出了说明,对“城建档案”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第二章“城建档案工作职责”。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归档和移交”。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城建档案的范围,以及城建档案归档和移交的要求。
第四章“城建档案保管和利用”。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城建档案保管单位的职责,对城建档案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应急情况利用和涉密档案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方向,强化了科技赋能,提高服务能力,以适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对未履行责任的建设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信用监管,以及对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办法》预期效果
一是城建档案治理体系方面。《办法》按照《档案法》中“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聚焦建设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了城建档案的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城建档案管理机制,保障了归档的城建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与工程实体相符。
二是城建档案资源体系方面。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加强城建档案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了建设工程档案申请、告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的工作制度,确保新建城建档案归档率。
三是城建档案安全体系方面。《办法》对城建档案的馆库建设、安全防护制度都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他城建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建档案安全,同时明确对重点档案开展异地备份工作。
四是城建档案利用体系方面。《办法》强化了科技赋能,持续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实现城建档案全过程线上线下同步一体化归档,打通信息壁垒,与城市建设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数字档案馆,提高服务能力,方便快捷地解决档案查准查全率,以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