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佳木斯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土地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省土地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佳木斯市政府公布《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木斯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佳政规〔2024〕3号),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育不完善,目前尚处于体系构建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各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呼声愈发强烈。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用
1.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2.满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
3.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合理、统一的价格尺度,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改革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必然要求。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判过程
佳木斯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于2023年6月份初步完成,并由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佳木斯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经办机构介绍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过程,并做了详细说明,对听证代表对价格提出了一些问题,对测算成果的测评方法、步骤和结果进行了质询,经办机构做了详细的解答,最终成果表示认同。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0月30日组织专家,对佳木斯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四、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全面调查佳木斯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开发程度状况的基础上,依据现状平均开发程度确定各级别基准地价的内涵。用途包括:商服用途、工业用途、宅基地。
商服用途、工业用途参照相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确定,对使用年期无具体规定的宅基地,按无限年期确定;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按现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确定;商服用途、工业用途测算区域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宅基地测算区域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五、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佳木斯市(郊区、东风区、前进区、向阳区)没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作价出资入股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满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
2.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合理、统一的价格尺度,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规定时间发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后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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