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 / 政策解读

  • MB1K98503/2023-00902
  • 政策解读;农业、林业、水利
  •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23-02-03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3 16:48 来源: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
字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切实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职责,保障高效、有序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了《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和意义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指导性,是全市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根本意义是建立健全我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保障全市国土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研判过程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是全市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预案》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为保证《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12家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及农民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期间,依法办理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车站、码头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对途经的松科植物繁殖材料、松木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全市所辖国、省公路两侧护路林、绿化树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佳木斯机场管理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所在机场开展航空救灾所需飞行作业的地面保障相关工作。

佳木斯海关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并提供境外有害生物相关情况。

市邮政管理局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哈尔滨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站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和输送,确保及时到位。与市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配合属地政府指导农(牧)场做好辖区内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共4级。

I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II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III级: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IV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3.2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I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害生物;同时有3个(含)以上市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国(境)外新传入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发生总面积超过800万亩,或一个市成灾总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一定地域内成灾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II级: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500万亩至80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50万亩至100万亩。

III级:指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20万亩至5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5万亩至15万亩。

IV级: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5万亩至1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3万亩。

(三)明确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市)区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四)明确应急保障措施

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当建立、完善林业和草原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经费保障

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工作。同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市防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设备、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市级和县(市)区级政府要结合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技术和科研保障

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科研要按照边研究边推广边应用的原则,加快科研转化的步伐。

以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省林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等研究部门为依托,积极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相关工作的研究。

人员保障

市级和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五)明确预案管理

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定期对各县(市)区应对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能力进行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县(市)区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54-8787058。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