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提出“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年8月,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就“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作出安排,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0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内“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二、起草过程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确定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编制、地市落地”的模式,组织各省(区、市)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我省由生态环境厅组织落实此项任务,委托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编制牵头单位,联合7家技术支持单位共同编制。
我市“三线一单”工作自2018年11月启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佳木斯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省编制组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2020年6月,黑龙江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初稿形成后,按照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佳木斯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黑区域环评办﹝2020﹞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佳木斯市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以市政府文件上报。
2021年3月,省技术组编制完成了地市一级“三线一单”初步成果,我市结合实际,对成果进一步细化完善,在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最终形成了《佳木斯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即: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分布图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统计表)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5月27日,我市“三线一单”成果通过省技术组审核。
三、拟解决的问题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就是通过“划框子、定规则”,解决政策制定、空间布局约束、产业结构调整、控制发展规模等问题。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意见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2025年和2035的实施目标。二是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7个环境管控单元。三是应用实施。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城镇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内容,积极推进在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强化成果落地应用和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四是保障措施。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和实施监督考核等有效举措,切实有效推进成果的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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