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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关于市级河湖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佳木斯市水务局
  • 2019-12-04

【文字解读】《关于市级河湖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4 11:05 来源:佳木斯市水务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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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总河湖长第三次会议将该项工作列入2019年省河湖长重点督办任务,并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指标。

二、制定依据

该通告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19〕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划界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河办字〔2019〕45号)和省总河湖长令第2号制定。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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