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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9 10: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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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二号楼837室,邮编:154000,电话:0454-8224534,邮箱:hjw_83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文广旅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5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围绕文旅融合与公共服务等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448条。其中,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4条;通过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旅动态、服务资讯、活动推广等信息444条,有效提升了文旅工作的透明度与服务公众的实效性。

2.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本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三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政务公开网进行公开。

3.推进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按照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抽查计划,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完成“一单两库”等录入工作。本年共计开展12项随机抽查任务,其中市本级抽查任务1项,市级联合抽查4项,省文旅厅派发的联合抽查任务6项,省广播电视局派发的联合抽查任务1项,及时将检查结果在“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录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公示。

(二)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政务公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项,主要涉及咨询佳木斯市第246批至最新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2024年的A级旅游景区数量等问题。受理政民互动7条,主要涉及业务咨询和建言献策,我局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对外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公开信息必须经过信息编辑人自查、业务科室负责人校对、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把关审核等内部审核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未经审批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我们在做好佳木斯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利用微信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通过美文、云游、视频等方式,及时推送文旅工作动态信息,推介全市文化旅游资源。2025年,通过官方新媒体发布作品1132条,浏览量1125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指导、监督与协调职责。二是研究制定《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所有拟公开政务信息均须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依程序报经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严肃性与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果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果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文旅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时效性及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政策解读与公众互动的宣传效果需持续优化。二是常态化培训指导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文旅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熟,信息公开能力与业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专业化水平需系统加强。

(二)整改措施

一是通过强化工作部署、优化标准流程等多种方式,自上而下推动政务公开意识深入人心,促使主动、规范、及时公开成为普遍自觉,并持续创新政策宣传与公众互动形式,切实提升公开实效。二是构建覆盖全员、贴近实战的常态化培训指导体系加强政务公开意识,加大文旅政务公开力度,精准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应用与业务操作能力,从而系统强化队伍的专业素养,夯实政务公开工作长远发展的人才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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