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2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佳木斯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主要目标:到2027年,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失能照护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加速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2027年底,各县(市)区均建有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拓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推动市本级公办或四星级以上民办养老机构与县级平台合作,支持组建县域“养联体”,促进优质资源与人才技术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分工均涉及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
(二)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为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2027年底,城市街道实现中心设施全覆盖;农村按照服务覆盖1万人左右常住老年人口布局,边境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设,2029年底,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2027年底,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服务设施转型为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以“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模式,结合村(社区)老年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推进村(社区)幸福养老服务驿站建设;通过多元方式建设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2027年底,城市社区实现驿站或站点全覆盖;整合资源,将驿站与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实现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
三、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四)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落实《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夯实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将失能老年人照护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目录,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践行“五床联动”服务模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和转介服务。2027年底,全市家庭养老床位达到1600张左右。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开发多样化的“六助”服务。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鼓励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供个性化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商务经合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五)实施村(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和上门服务。培育专业的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品牌,推广“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携上门服务。2027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2家以上品牌龙头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依托养老机构和站点等,组建“养老顾问”团队,提供“一站式”专业养老服务。推动村(社区)“两委”引导家庭签约医生、法律顾问等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多形式文体娱乐活动。持续开展“关心我的特殊困难老人邻居”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经合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六)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指导机构按照规定比例足额配备护理员,强化照护服务,2029年底,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失能及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全覆盖,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75%。加强残疾人身份核实,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季节性短期照护、“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收住等服务,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补助政策,规范资金发放。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重点收住特困和经济困难失能等老年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全体老年人。公办与普惠型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价,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推动养老机构公示收费项目、定价主体、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满足兜底保障照护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床位拓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7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等级。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设施,鼓励优质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医养结合、农村养老、综合监管三方质效
(七)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提质。强化医疗与养老在政策、服务、流程层面深度融合。2035年底,实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全覆盖,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100%设立老年医学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2027年底,全市医养结合服务率达到70%。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医疗站点入驻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疾病防控。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进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2027年底,全市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八)分类施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及“十五五”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互助养老模式,建设幸福养老服务互助点。采用“公益+慈善+市场”模式,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机制。鼓励村集体建设公益性养老设施,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按需开发农村养老公益岗位,推动城乡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或对口支援,2027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至少与1个农村养老机构建立支援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九)加速优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预收费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加大非法集资宣传打击力度。健全养老行业信用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推动联合监管、执法和惩戒。加强老年用品市场监管,严打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分行、佳木斯金融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
五、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十)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及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市城区结合发展需要建设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评估落实成效。加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审核,提供多样化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落实税收优惠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多元化方式盘活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资产。鼓励外商投资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并依法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加速布局银发经济,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进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依托“黑龙江省旅居康养东极联盟合作机制”,深化旅居康养产业合作,打造本土品牌产品,吸引投资与消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
(十二)激发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活力。强化社会互助功能,构建多元联动机制。制定志愿者培训计划,吸纳社会力量组建专业队伍。建立“时间储蓄”管理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老年大学,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培训融合发展。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将老年志愿团队纳入“龙江银龄智库”。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处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六、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十三)优化养老设施规划布局。编制“十五五”全市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并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或村庄规划,保障用地需求。严格城镇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及时移交。推进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给予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政策倾斜。指导依法解决规划调整、产权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及审验等问题。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防震国家标准,加强抗震设防监管要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十四)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按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原则,落实投入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与福彩公益金争取力度,规范使用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2027年底,完成就业人员长护险制度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落实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为社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提供场地和租金减免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十五)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育。鼓励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认定机构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及从业者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等级认定,自2026年起,每年取得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相关证书人数不少于500人次。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成为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建养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积极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等补贴,全面推行岗前培训,年培训不少于300人次,2029年底,养老机构内护理员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率超80%。按照标准为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支持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十六)推进养老金融创新发展。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养老领域贷款担保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优化银行网点等适老化改造与支付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分行、佳木斯金融监管分局〕
(十七)加速发展养老科技与信息化应用。培育发展智慧养老产业,支持先进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研发应用。鼓励软件企业赋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推广智能化家居和健康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建设“智慧养老院”。做好老龄人口统计分析,形成统一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站位全局谋划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要严格落实国、省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政策方针及本《方案》工作要求,深刻领悟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意义,紧盯目标任务,积极听取老年群体意愿,持续精准发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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