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1日
佳木斯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中国式现代化佳木斯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1.着力落实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做好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意见征集工作,并持续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式管理,根据《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公布各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纳入权责清单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常态化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活动,实行“321”营商环境监督站(点)、特邀监督员社会监督模式,持续推动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商沙龙”活动,了解企业问题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着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按照全省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部署,推动有关部门运用“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系统”,及时认领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高效管好一件事”体系,稳步推进“高效管好一件事”运行,推动有关部门及时衔接落实省级部门发布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善监管数据,推动“综合查一次”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约践诺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开作出政务诚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务信息归集,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的登记注册基本信息、依法行政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等5类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加大对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高发领域的审查力度,坚决防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出台,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坚持“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原则,引导公司注册时合理设定认缴资本和认缴期限,规范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强化对注册资本异常公司的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用好“先行赔付”等制度,完善旅游投诉工作运行机制,开展旅游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大力推动文化旅游系统“诉转案”工作,加快构建旅游投诉多元化解机制,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以举办第七届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为契机,结合“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先行赔付”等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佳木斯市数据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11.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开展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考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初审作用,扎实推进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依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科学编制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抢前抓早开展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征集、论证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15.畅通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立法渠道,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6.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食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违法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任务,提高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充实法制审核力量。〔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大隐形壁垒破除力度,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垄断案件调查,保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和检查对象数据库,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范围拓展至全体经营主体,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联查计划,合理设置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升抽查检查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全市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检查标准、计划、文书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全面、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积极落实省级有关部署,全力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应用和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25.制定《佳木斯市2025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并推动贯彻执行,规范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集中整治涉企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制发我市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着力解决当前涉企行政执法的痛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适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人员及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行政争议问题解决,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31.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调解,建立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机制运用,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交流沟通和衔接配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注重市县联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分片包保、同堂培训、庭审(听证)观摩、案卷评查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3.公正高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诉求,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刚性落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
34.做好“八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办事找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6.按照省级“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民工、妇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供给,做细做深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7.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鼓励其深度参与行政决策、企业合规管理等工作,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8.提升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水平,加大执业监督管理力度,提升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39.开展“仲裁开放日 企业零距离”宣传推广活动,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牵头单位:佳木斯仲裁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0.加大对涉外企业、科技孵化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供给,成立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 公法服务促发展”“‘法润佳商·公法助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年”等活动,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化之于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按照《黑龙江省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要求,完成佳木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3.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五化”“四到位”原则,推动信访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打通法治化“路线图”,推动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44.在全市广泛征集选拔法治人才,组建我市首批涉外法律服务专家人才库,全面整合涉外法治领域人才资源,为我市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监审:
审核: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