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充项目名录(共计17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项)和项目更名名录(共计1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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