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涉企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以下涉企政策文件:
一、《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土地预公告》(佳政布〔2022〕3号)
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闲置资产盘活政策措施的通知》(佳政办发〔2022〕6号)
三、《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2〕15号)
四、《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3〕10号)
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3〕13号)
六、《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佳木斯市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佳政发〔2011〕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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