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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川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6-24 15:12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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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桦川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18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19

 

 

桦川2025年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我县坚持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细节管理,努力探索营养改善计划的新机制,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以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黑教联20249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措施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认真总结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桦川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特教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实施时间

2025312026120

(三)标准及经费来源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4:1比例承担(中央4元、省1元);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按4:1比例承担(中央4元、县1元)

三、供餐方式及内容

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课间加餐两种模式。

(一)食堂供餐

1.供餐范围对于农村已建设食堂伙房)且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食堂供餐。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学校自管自办,不得对外承包。供餐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食堂用水取得水质检测报告。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2.补助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完整的热食午餐,每生每天补助5元钱。

    3.采购方式。学校食堂供餐食材及调料,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小于30万元),由学校作为采购人按照教育局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县教育备案;如超过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

4.资金预拨供餐学校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人数和供餐天数200编制预算并由教育局负责审核,拨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每生每天5元,按照各学校实际就餐天数和实际就餐人数,在下个月15日前进行结算。

5.食堂经费保障。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黑教联202491号)文件要求,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午餐部分),由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分别统计测算,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6.食堂水电煤气等经费保障。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黑教联202491号)文件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简易厨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7.各校午餐营养标准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学生营养午餐摄入标准值》执行

(二)课间加餐

1.课间餐内容选定。按照县教育局开展的2025年学生营养餐问卷调查,63%家长和学生选择“学生奶+小面包”方式。除食堂供餐以及食堂供餐学校中无意愿食堂就餐的学生采取“学生奶+小面包的课间餐模式。

2.招标工作安排县教育局实施公开招标,佳木斯市政采中心负责代理供餐食品为每生每天享受1盒纯牛奶、2个小面包,每生每天补助5元钱。春季课间餐项目预算资金275万元,供应时间为202531日至7155000名学生用餐;秋季课间餐项目预算资金275万元,供应时间为202591日至20261155000名学生用餐。

3.课间餐配送方式。中标供应商负责将食品配送至各个学校,学校负责管理发放。特教中心送教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课间餐食品送到学生家中。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桦川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长: 周     桦川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桦川县教育局局长

  : 王力强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明良  桦川县财政局局长

张洪海  桦川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忠良  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悦君  桦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邵春明  桦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办公室专题会议,推动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对学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1.县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堂(简易厨房)建设,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管系统,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负总责。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具体工作,要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和课间加餐管理,提高供餐质量。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堂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通过食物强化、营养优化等方式,科学合理供餐。在教育局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5.县发改局负责要会同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考虑食堂运营成本以及学生消费需求,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7.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措施

1.规范食堂管理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存储管理、食品加工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食堂各项管理工作。

2.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强采购过程管理,及时履行招投标程序,确保学生及时享受营养餐。

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将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

4.加强健康相关教育。各中小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

5.强化机制保障。县教育局要组织各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相应保障措施,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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