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单位:
《桦川县罚没财物处置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桦川县罚没财物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市级罚没财物处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强化风险管控、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提高罚没财物处置效率,降低罚没财物保管成本和处置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二、组织架构
成立由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罚没资产运营公司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专班。负责听取专班办公室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罚没物资的处置方式、拍卖标的保留价、降价幅度等重大事宜,确定资产处置结果。
组 长:韩天甲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明良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审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信赢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专班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在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负责监督指导罚没财物运营公司工作、定期与罚没财物运营公司核对账目、与执收单位进行资产登记对接、在法律准许范围内提出资产处置建议(确定拍卖保留价、流拍资产处置建议)、选定由法院认可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贾明良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陶国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德利 司法局副局长
吴 爽 县国资办科员
李 龙 县国资办科员
尹冬雪 县国资办科员
(三)罚没财物资产运营公司。按照国有独资企业管理,由专班办公室的直接领导,负责罚没财物资产的运营及日常保管、维护、保证资产安全、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报送资产情况报表,定期与专班办公室核对资产账目。
三、处置规则
(一)资产接收。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及资产流拍证明以后(对除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产权不明晰、存在抵押担保等不可接收的问题或财产权利以外的罚没财物不予接收)向县罚没财物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专班办公室受理申请,建立管理台账。
(二)清点造册。专班办公室与执收单位共同对资产进行账实核实登记,分类整理登记造册。
(三)清点入库。专班办公室与运营公司共同进行资产清点和核实,核对台账;运营公司建立保管台账制度,根据清点核实后资产账目及资产实物平行入账、入库。
(四)日常管理。运营公司根据资产分类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日常保管、维护;专班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资产安全。
(五)处置建议。专班办公室按照工作专班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分类、定期处置,对相关资产提出资产处置初步建议,向罚没财物执收机关发出函询,征求意见;专班办公室根据函询结果,对资产处置建议进行调整,上报工作专班审定处置方式。
(六)专班审定。工作专班对专班办公室上报的处置建议进行审定。工作专班会议审定后无异议的,以评估价值为拍卖保留价公开拍卖;有异议的退回专班办公室重新走流程。
(七)流拍处置。对于流拍的,由专班办公室重新提出处置意见,经工作专班会议审定后处置。对于具有拍卖价值、能够降价成交的,确定降价幅度后重新拍卖;对于流拍3次(含)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及专班审定结果办理,或根据其经济价值转交罚没财物资产运营公司运营管理。
(八)运营管理。转交罚没财物资产运营公司运营管理的罚没财物,由运营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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