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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桦南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5-16 16:38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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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

二、年度目标

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0%以上。12个乡镇、种畜技术服务中心、原种场和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全县工作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以保育黑土耕地为目的,强化秸秆还田利用。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翻埋、碎混、旋耕、原位搅浆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二)以提高作业质量为标准,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结合我县丘陵漫岗的地形特点,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指南,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三)以延伸产业链条为手段,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加快乡村燃煤替代锅炉的改造进程,发挥现有秸秆压块燃料站等主体的秸秆转化作用,促进秸秆燃料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炭基材料、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产业化利用项目落地见效,推动秸秆原料化。推进秸秆在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方面的利用,推动秸秆基料化。

(四)以促进多方合作为前提,促进秸秆供需有序衔接。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四、扶持政策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含曙光农场下同),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兑付条件: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作业补贴。

兑付程序:由县级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县级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按照农机部门确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二)重点县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补助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含曙光农场下同,对本辖区内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后进行有效加工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农户直接燃用秸秆进行炊事取暖的,用秸秆直接饲喂畜禽的,跨县域利用秸秆的主体,不在本项补助范围内。

项目实施时间:20249月底—20254月底

补助标准根据秸秆利用主体实际加工利用县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每吨补贴20元。若全县该项补贴总金额超过300万元,应适当降低补贴单价。

兑付条件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得到有效利用可享受该项补贴,核定标准为离田秸秆要有一定的初加工,且未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支持。

兑付程序聘请第三方验收,根据各利用主体的秸秆收储量、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等信息,确定利用主体实际加工利用秸秆量。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兑付补贴资金。

享受补贴的利用主体应如实提供秸秆收储、加工、生产耗电(油)量、销售凭证等有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由县域内的乡镇、村委会不含曙光农场提供离田面积证明。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

在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等技术指导下,联合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领导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要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引导农民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自觉增加耕地地力保护投入,降低对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的过度依赖。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等措施,自觉保护农业生态资源和提升耕地地力。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县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引导全县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三)做好技术指导。对秸秆还田作业模式区域进行科学布局,根据土壤类型、土壤含水量、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组织县乡两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其他补贴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凡是露天焚烧秸秆地块一律不予享受补贴政策。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重点县资金纳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加大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要给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要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展示观摩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贴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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