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市政府行政复议专题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日期:2024-08-07 09:18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字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佳政复终〔2024〕17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23080016349809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监审:

审核: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