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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1104号

日期:2026-11-04 16:01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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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杜国成保管不善,将2016004772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杜国成

2、因张延辉保管不善,将2000013468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延辉

3、因叶金玉保管不善,将黑(2026)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8432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叶金玉

4、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6)黑0803执恢3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6)黑0803执恢33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向阳区佳丰社区天福城A区28(G19)、29(G21)、30(G22)、G20号楼052#0单元1层109室,建筑面积147.02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2)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1240号房屋,房屋转移登记至王艳玲名下。并解除抵押,他项证号:黑(2022)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45号。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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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时宇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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