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杨新华保管不善,将黑(2022)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4904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杨新华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监审:时宇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