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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聘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日期:2026-10-15 15:43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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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和《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遴选聘任律师和法学专家作为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在佳木斯市依法执业的专职律师;

(二)在佳木斯市属地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任职的法学专业专家学者。

二、聘任期限

本次聘任聘期为3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止。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八)围绕本级政府工作的需要和安排,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九)市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不满55周岁。

五、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需完整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官方附件下载、规范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个人学术成果、科研论文、专业著作、典型办案案例、工作业绩等佐证材料;

4.符合本次遴选申报条件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所有身份证件、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需在材料提交现场配合工作人员核验。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况,立即取消本次申报及聘任资格。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7时30分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七、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佳木斯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邮寄报名的,请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朱洁,电话:0454-8519689,通讯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市政府4号楼256室,邮政编码:154000。

八、聘任费用

受聘的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法治咨询、专题研讨、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次税前500元的标准核发劳务报酬。

附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佳木斯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

监审:富强

审核:秦鹏飞

编辑: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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