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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1007号

日期:2026-10-15 08:36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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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4)黑8102执恢54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4)黑8102执恢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建三江局直七星花园小区2#楼0单元S115室,建筑面积:308.3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1378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闫伟娜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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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邵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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