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函》(黑环函〔2026〕70号),我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拟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因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需要,需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调整。经市生态环境局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现将新的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拟推荐对象名单
集体(1个):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个人(3名):
陈野飞(佳木斯市郊区生态环境局)
崔成(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宋扬(佳木斯市财政局)
现对调整后的拟推荐集体和个人重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7603015
电子邮件:ssthjjrsk2021@163.com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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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9日
监审:李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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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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