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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932号

日期:2026-09-29 08:28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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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71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城市丽景3#楼3单元901室,建筑面积:83.7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711号)城市丽景3#楼3单元1002室,建筑面积:120.63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705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永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陈海保管不善,将怡园小区6号楼地下0002号,建三江房权证局直字第S300522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海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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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邵艳伟、陈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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