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函》(黑环函〔2026〕7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地各单位逐级推荐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评选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了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1个集体和陈野飞等3名个人作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拟推荐对象(名单附后)。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3日至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3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7603015
电子邮件:ssthjjrsk2021@163.com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154004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拟推荐对象名单
集体(1个):
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
个人(3名):
陈野飞(佳木斯市郊区生态环境局)
崔成(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浩男(佳木斯市财政局)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2日
监审:李彩全
审核:王彧婷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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