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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6年第0925号

日期:2026-09-20 13:4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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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吴大成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志同社区 2014016525 李健
2 吴大成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志同社区 2014008289 李健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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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时宇

审核:于启文

编辑:王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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