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清理不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对2026年9月15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2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不得再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8日
监审:彭强
审核:宋仁密
编辑:张雪莲、温静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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