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兰桂芹
2、因付显斌保管不善,将2013001508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付显斌
3、依据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2025)黑0805执恢50号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2025)黑0805执恢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坐落佳木斯市前进区云峰社区永房50号楼0单元101号车库,佳房权证前字第2006023769号,转移登记至孟令利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5日
监审:时宇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