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高才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建局房私字第0756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高才
2、因赵仕祥、胡清慧保管不善,将创房私字第114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赵仕祥、胡清慧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4日
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王子明、邵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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