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桦南县客运总站加油站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申请,决定注销桦南县客运总站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监审:刘保国
审核:徐广伟
编辑:张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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