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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911号

日期:2026-09-09 08:44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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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由洪海、韩希俊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3-145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由洪海、韩希俊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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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王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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