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李志国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建局房私字第07439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李志国
2、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37号执行裁定书,建三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城市丽景3#楼1单元301室,建筑面积:216.44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652号)、城市丽景3#楼0单元C114室的房屋转移登记至王文明和张娇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日
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陈嘉明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