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6)黑0803执1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6)黑0803执1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坐落佳木斯市前进区太阳社区3-0008-026-040703号,建筑面积70.30平方米,产权证号:2005014255号,转移登记至李刚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他项权利证明: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99号(抵押人:王红超,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向阳支行),不慎丢失。特此公告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向阳支行
声明人:耿海群
声明人:白俊珍
声明人:柳思博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日
监审:时宇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