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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828号

日期:2026-08-31 11:2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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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13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城市丽景3#楼1单元701室,建筑面积:120.63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664号)、城市丽景3#楼1单元1001室,建筑面积:120.63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678号)、城市丽景3#楼2单元1401室,建筑面积:135.82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672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林国军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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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邵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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