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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6年第0817号

日期:2026-08-21 08:28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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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尚士文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61委  2001015883  尚德秋
 2  郑锡明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48委  1999005495  郑宝利
 3  高奇玉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红光社区  20210010827  高博闻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1

相关附件:

监审:时宇

审核:钟晶

编辑:王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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