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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814号

日期:2026-08-18 13:18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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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8102执684号执行裁定书,建三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6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建三江城市丽景小区2#楼1单元403室,建筑面积:65.13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8030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焦广州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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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陈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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