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峰
声明人:高峰
声明人:刘立军
声明人:滕强
5、因孙博林保管不善,将2014007310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孙博林
6、因罗乃旺保管不善,将2015019869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罗乃旺
7、因栗南保管不善,将2002008548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栗南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
监审:时宇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