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桂兰
声明人:别志
3、因任晓丰保管不善,将2004004226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任晓丰
4、因孙承斌保管不善,将2007006855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孙承斌
声明人:孙承斌
声明人:唐光祖
7、因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2002021751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8、因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2002021673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9、因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2002021674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0、因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2002021676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1、因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2002021675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声明人:佳木斯建国米业有限公司
13、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5)黑0803执恢1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5)黑0803执恢14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坐落佳木斯市向阳区红光社区佳天下G3(G-05#)楼056#0单元1-2层106室,建筑面积345.04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1)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3795号房屋,转移登记至丛森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2日
监审:时宇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