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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6-08-07 16:4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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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校验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向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7日-8月13日(共5天)

联系电话:0454-8684192

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校验年度 校验结论
 1 佳木斯爱尔眼科医院 前进区长安东路41号 2026年 合格
 2 佳木斯佳西精神康复医院 郊区友谊路801号 2026年 合格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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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杨良

审核:张春晓

编辑:陶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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