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江市恒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建三江房权证局直字第S3008859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同江市恒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
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邵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