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28 14:43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因李健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671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李健
2、因宋秀芹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1417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宋秀芹
3、因黑龙江大荒物流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黑(2022)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2673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黑龙江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4、因王沙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166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王沙
5、因张海波保管不善,将黑(2021)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5771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海波
6、因姜宜国保管不善,将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801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姜宜国
7、因张翠兰保管不善,将2015018803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翠兰
8、因李鹏保管不善,将2000016121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李鹏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