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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7-24 13:58 来源: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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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商务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黑龙江商务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产业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12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四项问题,组织个省级产业园区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对园区企业开展全方位排查摸底工作。通过专题会议听取阶段性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安排部署,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1.围绕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2022年下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四项()整改工作提示函》对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进行了排查,形成《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整治攻坚行动台账》,目前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

2.各经开区对园区内企业逐一开展了建设用地情况、取水合法性、节能审查手续履行等排查整改工作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将园区内企业纳入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库的方式对园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园区企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2022年对工业园区企业共计排查企业397家次,发现问题34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处罚8件,罚款金额41.01万元。2023年共计排查园区内企业184家,发现问题6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处罚1件,罚款金额11.6万元。2024年共计排查259家,发现问题29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处罚7家,罚款金额139.34万元。2025年现场检查园区内企业45家,针对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3.各省级经开区(高新区)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形成了工作规范,以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围绕污水治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黑龙江商务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6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725810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佳木斯市委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67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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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谷铁峰

审核:张海军

编辑:梁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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