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商务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产业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四项问题,组织八个省级产业园区“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对园区企业开展全方位排查摸底工作。通过专题会议听取阶段性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安排部署,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1.围绕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2022年下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四项(一)整改工作提示函》,对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进行了排查,形成《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整治攻坚行动台账》,目前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
2.各经开区对园区内企业逐一开展了建设用地情况、取水合法性、节能审查手续履行等排查整改工作。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将园区内企业纳入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库的方式对园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园区企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2022年对工业园区企业共计排查企业397家次,发现问题34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处罚8件,罚款金额41.01万元。2023年共计排查园区内企业184家,发现问题6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处罚1件,罚款金额11.6万元。2024年共计排查259家,发现问题29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处罚7家,罚款金额139.34万元。2025年现场检查园区内企业45家,针对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3.各省级经开区(高新区)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形成了工作规范,以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围绕污水治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5日—8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佳木斯市委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监审:谷铁峰
审核:张海军
编辑:梁淑哲